電子衛生護理證服務
倘受益人擬享用衛生局提供的“ 電子衛生護理證服務 ",可於申請衛生護理證時一併遞交“轉移資料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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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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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櫃枱服務及查詢申請進度 |
通知的義務 |
獲簽發衛生護理證的人員應盡通知的義務,在可預見的情況下提前通知本會不再具備保留衛生護理權之要件、或在該事實發生後15日內作出通知,並同時退還有關之衛生護理證。尚須遞交導致喪失資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成年卑親屬的畢業證書/最後學年結束時之成績表或相關修讀證明、死亡證明文件。
關於衛生護理(家屬受益人)的溫馨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