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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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1. 以甚麼方式聘任的公務人員,須於公積金制度作強制登記?

回應:
以臨時或確定委任方式聘任的公務人員必須在公積金制度登記,而以定期委任、行政任用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任的公務人員可選擇是否在公積金制度登記(即任意登記)。

2. 公共部門僱用之兼職人員可否申請加入公積金制度?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3)項之規定,以非全職制度履行職務的工作人員不得於公積金制度登記。

3. 屬任意登記的情況下,倘公務人員入職後遞交登記申請的期限已過,可再於何時作出公積金制度登記申請?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4條第2款之規定,屬任意登記的公務人員,登記申請應自開始擔任職務日又或定期委任續期日或合同續期日起計30日內以書面提出,並由負責處理有關公務人員薪酬的公共部門協助辦理。此外,無論公務人員於何時作出登記,有關供款及供款時間均自公積金制度登記日起開始計算。

 
重新登記
4. 在轉換部門任職的情況下,倘公務人員新任職之部門及聘任方式均符合在公積金制度的登記要件,以及轉換部門時没有任何中斷的服務時間,是否需要作出新登記的申請?

回應:
不需要。例如: 供款人於01/03/2019起終止在A部門的職務,並於同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轉往B部門擔任職務,因上述個案並没有任何中斷的服務時間,故無須作出註銷登記,而該供款人亦無須作出新登記申請。

5. 倘公務人員在轉換部門任職期間曾中斷服務時間,對現有的公積金登記狀況有何影響?

回應:
倘公務人員曾中斷服務時間,須作出新登記申請。在一般情況下,如中斷的服務時間相隔不多於45日,且未有申請結算前登記所涉及的帳戶,則前供款時間將計算入新登記的供款時間內,而投放供款項目亦維持之前的狀況。然而,倘中斷的服務時間相隔多於45日或已結算前登記所涉及的帳戶,當再次按法律規定登記加入公積金制度時,則前供款時間並不會計算入新登記的供款時間內。

 
供款計算基礎
6.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每月供款計算的基礎為何?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5條第1款及第3款之規定,每月供款以供款人每月薪酬加供款時間獎金作為供款計算基礎。而薪酬則以公職薪俸表中的最高薪俸點的相應金額為上限。上述薪酬是指供款人擔任某職務或官職的相應報酬,尤指獨一薪俸或工資,但不包括以任何名義提供的津貼、補助、補償、出席費、招待費、兼任報酬、額外酬勞、附加或補充報酬等。在不屬轉制的情況下,供款人每月按計算基礎供款7%,而澳門特別行政區每月按計算基礎供款14%。

7. 供款人倘處於無薪假或不合理缺勤期間是否可作供款?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5條第5款之規定,供款人在有權收取薪酬期間及喪失薪酬的合理缺勤期間須供款。因此,倘供款人處於無薪假期間是不能作出供款,同時,倘供款人發生不合理缺勤的情況,亦須於供款計算基礎中扣除供款人於不合理缺勤期間所喪失的薪酬。然而,在例外的情況下,倘供款人是因公共利益而獲批無薪假,則可選擇以無薪假開始前一日的薪酬作為基礎,在該期間繼續供款。

 
註銷登記及結算
8. 供款人離職後的註銷登記程序為何?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15條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供款人所屬的公共部門應自供款人的註銷登記日(終止職務日)起計15日內,將有關的註銷登記資料送交本會,本會須於收到後10個工作日內組成卷宗上呈監督實體,由監督實體以批示訂定供款人有權取得的權益歸屬比率,並隨後將有關批示摘錄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9. 供款人離職後,甚麼時候可到退休基金會申請結算?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15條第6款之規定,可於確定其有權取得的權益歸屬比率的批示摘錄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5年內向本會提出結算所有帳戶或最多分3次結算帳戶的申請,但期間內不得改變供款投放的選擇。(供款人如有需要透過受權人作出申請,可聯絡本會索取有關授權書樣本之電子檔)(詳情請按此)

10. 如何辦理結算申請手續?

回應:
供款人除可親臨本會及各代辦地點辦理有關結算申請手續外,亦可透過本會網頁及“公務通”APP(點選“其他登入”),登入“一戶通帳戶”,填寫申請資料並經面容識別及輸入一次性密碼(短訊)後便可遞交網上結算申請 (參閱操作流程短片)
(如供款人透過網上申請結算部份出資單位後擬再作申請,可自上次遞交網上結算申請後的第四個工作日起再作申請。)

備註:
檢視“面容識別及一次性密碼(短訊)”電子身份識別工具是否已啟動。如對“公務通”APP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866 8866向行政公職局查詢。

11. 供款人申請結算後,需時多久可獲支付有關公積金款項?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15條第7款及第9款之規定,退休基金會須於接獲結算帳戶申請後第3個工作日進行結算有關之出資單位,而供款人有權取得的款項,自確定供款人有權取得的金額之批示日起計5個工作日內,由本會一次付清。按本會服務承諾,合符條件及所有文件齊備者,可在提出申請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涉及結算投資基金) / 8個工作日(僅申請結算銀行存款組合)內獲支付有關款項。

備註:
  1. 供款人須親臨本會接待處收取劃線支票並簽署清訖聲明書,或由其受權人攜同合法授權書(倘仍未遞交或之前僅遞交經本會鑑證之副本者)及身份證明文件到本會接待處代領。
  2. 如供款人未清繳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公共實體的全部已到期債務,本會將中止支付其有權取得的款項,直至清繳有關債務為止。
 
網上遞交帳戶結算申請
12. 全日24小時也可以透過網上遞交帳戶結算申請嗎?有關遞交日如何界定?

回應:
網上遞交帳戶結算申請服務為24小時開放,但如透過網上遞交申請的時間為本會當天接待時間結束後(星期一至四18:15或星期五18:00後),申請將視作於緊接之工作日遞交。

備註:
如公共部門因豁免上班而下午停止辦公,則有關接待時間於13:00結束。如因懸掛風球等情況而下午停止辦公,則有關接待時間請留意本會網頁發佈的相關信息或致電本會熱線2835 6556查詢。

13. 如何確定已成功透過網上遞交帳戶結算申請?

回應:
供款人透過網上成功遞交帳戶結算申請後可下載相關收據,同時亦會透過登記“一戶通”的手機號碼收到相關短訊通知。供款人亦可透過登入網上結算申請服務查閱相關申請記錄。

14. 供款人透過網上遞交帳戶結算申請後,能否取消有關申請?

回應:
由於本會須依法於接獲結算申請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對有關公積金帳戶進行結算,為免影響程序之進行,申請一經遞交,供款人僅可於緊接之工作日的接待時間結束(星期一至四18:15或星期五18:00)前作出取消。

備註:
如公共部門因豁免上班而下午停止辦公,則有關接待時間於13:00結束。如因懸掛風球等情況而公共部門全日停止辦公,則供款人可取消申請的期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5. 網上遞交帳戶結算申請後,如何取消有關申請?

回應:
供款人可於指定期間內(參考問題14),透過本會網頁及“公務通”APP(點選“其他登入”),登入“一戶通帳戶”並按如下簡單步驟取消有關申請:
1) 登入網上結算申請服務(參閱操作流程短片);
2) 按“取消申請”並確認取消;
3) 經面容識別及輸入一次性密碼(短訊);
4) 接收成功取消短訊及下載收據;
5) 完成。

 
衛生護理權
16. 公積金離職供款人須具備甚麼條件才可申請保留其離職時已享有的衛生護理權?

回應:
在下列任一情況下註銷登記的公積金制度供款人,可保留衛生護理權:

  1. 在註銷登記日年滿50歲且供款時間不少於25年;
  2. 供款時間不少於15年且:
    1. 年滿65歲,但其他法規另訂年齡上限除外;或
    2. 達到因病缺勤上限;或
    3. 被宣告為長期絕對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
  3. 因公意外致病或死亡,又或因作出人道行為或為社會奉獻,而引致長期絕對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
上述供款人的配偶、供款人及其配偶的卑親屬及尊親屬,亦可按法例規定取得衛生護理權。(詳情請按此)
有關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衛生護理具體保障事宜,請向衛生局查詢(電話:2831 3731)。
17. 衛生護理證須到哪裡領取?同時,有關供款以甚麼形式繳交,供款金額及供款開始計算時間為何?

回應:
按本會服務承諾,衛生護理證將自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及發送至衛生局,衛生護理受益人在接獲衛生局通知後,可前往該局支付有關供款以取得衛生護理證。而供款將以月供款形式向衛生局作出繳交,供款金額則以註銷登記前一日的月薪酬的0.5%作為計算基礎,另不論何時申請保留衛生護理權,有關供款均會追溯至註銷登記日起開始計算。

18. 倘若獲簽發衛生護理證的相關人員不再具備取得衛生護理權之要件時,是否須通知退休基金會?

回應:
獲簽發衛生護理證的相關人員應盡通知的義務,在可預見的情況下提前通知本會不再具備保留衛生護理權之要件,或在該事實發生後15日內作出通知,並同時向本會退還有關之衛生護理證。尚須遞交導致喪失資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成年卑親屬的畢業證書/最後學年結束時之成績表或相關修讀證明、死亡證明文件。

關於衛生護理(家屬受益人)的溫馨提示

 
取得「特別帳戶」結餘及「長期服務獎勵金」
19. 甚麼條件下離職方可有權取得「特別帳戶」(金錢補償/特別供款)的結餘?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39條及第40條之規定,金錢補償/特別供款記錄於以供款人名義開立的「特別帳戶」,僅在供款人基於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7條第1款所指任一原因(包括:死亡、年齡限制、喪失工作能力或不獲行政當局續期)註銷公積金制度的登記時,方有權取得該帳戶在結算日的結餘。

20. 甚麼條件下離職才有權取得長期服務獎勵金?

回應: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21條之規定,註銷登記時,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刑事偵查員、助理刑事偵查員、監獄監管人員及海關關員,有權取得長期服務獎勵金:

  1. 年滿50歲;
  2. 在具備上述身份的情況下的供款時間不少於25年(於學習或培訓期間的供款時間並不用作計算為取得長期服務獎勵金的時間);
  3. 非因紀律制度或刑法的規定被撤職或確定終止職務。

備註:
相關供款人可向所屬部門查詢及核實有關服務時間,以確定是否具備取得長期服務獎勵金的條件。
 
其他問題
21. 現職供款人如何登入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我的網上帳戶”?
現職供款人可進入本會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網頁(透過 “我的網上帳戶”連結)或使用“公務通”APP,以“工作人員登入號”登入便可查閱相關帳戶資訊。

備註:
沒有開通“工作人員登入號”的供款人,請以“一戶通帳戶” 登入。如使用“公務通”APP,請點選 “其他登入”。
如對“公務通”APP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866 8866向行政公職局查詢。
22. 供款人離職後,如何查閱其公積金帳戶結餘?

回應:
已註銷登記供款人(處於待結算或只部份結算的狀況)可透過本會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網頁,以及“公務通”APP(點選“其他登入”), 透過“一戶通帳戶”,即可網上查閱帳戶資訊,亦可攜同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本會櫃檯作出查詢。

備註:
如對“公務通”APP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866 8866向行政公職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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