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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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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服務時間的轉化
於01-01-2007前已註銷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前會員
於01-01-2007或之後註銷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前會員
前服務時間的確認
公積金之支付
為辦理財產清冊的公積金聲明書之發出
公積金離職供款人衛生護理證之發出
預計公積金累積金額
權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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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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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為辦理財產清冊的公積金聲明書之發出
為辦理財產清冊的公積金聲明書之發出
在供款人死亡的情況下,供款人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的款項計入其遺產內。如須辦理財產清冊手續,獲法院委任之待分割財產管理人,可向退休基金會申請“為辦理財產清冊的公積金聲明書”。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下述文件:
1)
退休基金會提供的第RP-7號
表格
(表格可到
“表格下載”
下載);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申請人獲初級法院委任為待分割財產管理人之證明。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網上預約服務
所需時間
有關之聲明書將自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2個工作日內發出。(服務承諾)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點選“其他登入”)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相關法例
1)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十五條;
2)經9月27日第48/99/M號法令修改之8月3日第39/99/M號法令 – 核准《民法典》(第五卷 – 繼承法)。
負責部門
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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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及撫卹制度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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