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始擔任職務日又或定期委任續期日或合同續期日視為公積金制度的登記日,並自該日開始作出供款。 |
上述第2)項之工作人員如有資格取得金錢補償,本會將在其獲批准加入公積金制度後為其訂定金錢補償的金額。當上述人員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所定的其中一項條件,即因死亡、年齡限制、喪失工作能力或其合同不獲續期而註銷登記時,可獲特別帳戶在結算日的全部結餘。如工作人員死亡,金錢補償的金額計算入其遺產內。金錢補償的計算方法及其他詳情可透過“我的網上帳戶”連結,登入“一戶通帳戶”,查閱「刊物」欄目瀏覽有關資訊,亦可透過金錢補償計算機以計算出其金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