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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服務項目及達標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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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承諾項目涵蓋範圍為一般行政部門或實體的個案。
(a) 其中包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告示所指的30天申訴期,但不包括因出現對有關申請提
出異議或反對的情況,而需作出的額外處理時間。
(b) 自遞交申請書的翌日起8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批結果。
(c) 自遞交申請書的翌日起19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批結果(其中包括向權限機構確認資格所需之8個工作天)。
(d) 自遞交申請書的翌日起15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批結果。
(e) 90天申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計。
(f) 2025年7月起服務承諾時間由8個工作天調整至7個工作天。
*在該期間內沒有接到任何申請個案。
*就服務承諾的達標情況,除了「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因一宗個案的處理過程中文件交收與跟進環節出現了延誤的情況,導致該服務項目略低於預設之達標率,其餘所有服務項目均達到預設目標。對此,已採取適當措施,簡化相關處理程序,確保每個環節都能有效銜接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