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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服務項目及達標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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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承諾項目涵蓋範圍為一般行政部門或實體的個案。
(a) 其中包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告示所指的30天申訴期,但不包括因出現對有關申請提
出異議或反對的情況,而需作出的額外處理時間。
(b) 自遞交申請書的翌日起8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批結果。
(c) 自遞交申請書的翌日起19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批結果(其中包括向權限機構確認資格所需之8個工作天)。
(d) 自遞交申請書的翌日起15個工作天內通知審批結果。
(e) 90天申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計。
*在該期間內沒有接到任何申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