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衛生護理證服務
* (倘供款人選擇以電子方式申請衛生護理證,其及具“一戶通帳戶”親屬可直接同意開通“電子衛生護理證服務"。) |
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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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約櫃枱服務及查詢申請進度 |
| 通知的義務 |
獲簽發衛生護理證的人員應盡通知的義務,在可預見的情況下提前通知本會不再具備保留衛生護理權之要件、或在該事實發生後15日內作出通知,並同時退還有關之衛生護理證。尚須遞交導致喪失資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成年卑親屬的畢業證書/最後學年結束時之成績表或相關修讀證明、死亡證明文件。
關於衛生護理(家屬受益人)的溫馨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