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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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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服務時間的轉化
於01-01-2007前已註銷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前會員
於01-01-2007或之後註銷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前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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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撫卹金
選擇收取退休金
選擇收取退休金
如供款人因公意外或致病,又或因作出人道行為或為社會奉獻,而致長期絕對喪失工作能力,並經監督實體確認其因上述原因註銷登記,可選擇每月收取退休金以及相關之福利及津貼,以取代收取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款項及倘有之長期服務獎勵金。
申請期限
供款人自註銷登記日起計九十日內辦理。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供款人須親臨本會接待處填寫本會提供的第RP-8A號表格,並遞交: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銀行帳戶影印本。
備註
退休金相等於供款人在註銷登記前一日的月薪酬,但以公職薪俸表中的最高薪俸點的相應金額為上限,且不包括供款時間獎金。
相關法例
1)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十八條。
2)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四條及第二百六十五條。
負責部門
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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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退休及撫卹制度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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