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金受領人 服務項目 各項津貼 卑親屬往外地留學的航空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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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親屬往外地留學的航空交通費用

 
  由退休基金會負責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如其被賦予收取家庭津貼權利的卑親屬擬在外地修讀官方認可,且在本澳官立教育系統中並無教授的中等或高等程度課程者,可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有關的航空交通費用。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首赴就讀地點
  1. 申請書(本會第12號表格,填寫範本);
  2. 非本地區所能提供的中等或高等課程的註冊或入學證明。

  在外地逗留兩年或兩學年後回澳及再赴就讀地點
  1. 申請書(本會第12號表格,填寫範本);
  2. 所註冊課程的就讀證明。

  畢業回澳
  1. 申請書(本會第12號表格);
  2. 所註冊課程的修業證明。
 
  (如申請人透過非本地區的旅行社/網上預訂飛機票,則需同時遞交有關航班資料及付款收據)  
     
  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1. 首次申請享受交通費之權利,將在遞交申請的翌日起19個工作日內通知審批。 (當中包括向權限機構確認資格所需之8個工作日)
  2. 非首次申請享受交通費之權利,將在遞交申請的翌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審批。
 
註:
  1. 上述所需時間,只適用於文件齊備之情況。
  2. 申請者應在可預見的情況下,儘早作出申請,並保留有關行程資料及證明,如﹕航班資料、付款收據、登機證及往/返澳門的船票等 (如經香港往/返)。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本會網頁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網上預約服務
 
     
  相關法例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參考通則第242條)。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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