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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任用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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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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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申請補發及更新會員證
申請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個人及家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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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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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親屬往外地留學的航空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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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受領人遺下的聖誕津貼及第14個月津貼
遺體運送費用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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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補發及更新會員證/衛生護理證
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資料
銀行帳戶的更新
住址及電話號碼的更新
義務
年度在生證明
定期金受領人
服務項目
各項津貼
卑親屬往外地留學的航空交通費用
列印
卑親屬往外地留學的航空交通費用
由退休基金會負責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如其被賦予收取家庭津貼權利的卑親屬擬在外地修讀官方認可,且在本澳官立教育系統中並無教授的中等或高等程度課程者,可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有關的航空交通費用。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首赴就讀地點
申請書
(本會第12號表格,
填寫範本
);
非本地區所能提供的中等或高等課程的註冊或入學證明。
在外地逗留兩年或兩學年後回澳及再赴就讀地點
申請書
(本會第12號表格,
填寫範本
);
所註冊課程的就讀證明。
畢業回澳
申請書
(本會第12號表格);
所註冊課程的修業證明。
(如申請人透過非本地區的旅行社/網上預訂飛機票,則需同時遞交有關航班資料及付款收據)
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首次申請享受交通費之權利,將在遞交申請的翌日起19個工作日內通知審批。 (當中包括向權限機構確認資格所需之8個工作日)
非首次申請享受交通費之權利,將在遞交申請的翌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審批。
註:
上述所需時間,只適用於文件齊備之情況。
申請者應在可預見的情況下,儘早作出申請,並保留有關行程資料及證明,如﹕航班資料、付款收據、登機證及往/返澳門的船票等 (如經香港往/返)。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網上預約服務
相關法例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參考通則第242條)。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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