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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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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申請補發及更新會員證
申請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個人及家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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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
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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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受領人遺下的聖誕津貼及第14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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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補發及更新會員證/衛生護理證
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資料
銀行帳戶的更新
住址及電話號碼的更新
義務
年度在生證明
定期金受領人
服務項目
各項津貼
死亡津貼
列印
死亡津貼
由退休基金會負責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如不幸死亡,其合法繼承人有權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死亡津貼。
申請資格
如退休人員生前於其個人檔案中有繕立聲明指定收取該項津貼的人士,則本會經認證其身份後將向其發放有關津貼;
如無以上所指的聲明,或聲明內指定的人不能或不願收取該津貼,則其他合法繼承人可依法自退休人員死亡翌日起 90日內提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申請書
(本會第1號表格,
填寫範本
);
死亡記錄;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申請人與已故退休人員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記錄或出生記錄等);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津貼。
網上申請
所需時間
合符資格及所有文件齊備者,可在上述申請期限屆滿後的5個工作日內獲發放。
(服務承諾)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網上預約服務
發放金額
相等於該已故退休人士在死亡日應收取的退休金的6倍。
相關法例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參考通則第245-248條)。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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