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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退還
行政任用合同被解除
達到因病缺勤上限
絕對喪失工作能力
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其他
申請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申請補發及更新會員證
申請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個人及家屬資料
服務項目
定期金
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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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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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親屬往外地留學的航空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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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受領人遺下的聖誕津貼及第14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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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收入聲明書
協辦貸款
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補發及更新會員證/衛生護理證
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資料
銀行帳戶的更新
住址及電話號碼的更新
義務
年度在生證明
在職會員
服務項目 - 供款退還
絕對喪失工作能力
列印
絕對喪失工作能力
會員在未完成為退休所需的最少服務時間(15年)而被視為絕對喪失工作能力,及未欠有特區債務之情況下,可向退休基金會申請退還已扣除的退休金及撫卹金供款。如會員在獲退還上述供款前死亡,其合資格繼承人得根據收取死亡津貼的規定申請領受有關款項。
申請期限
被宣告為絕對無工作能力的會員,應自認可健康檢查委員會意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其合資格繼承人應自該會員死亡的翌日起90日內提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已填妥的
申請書
(本會第10號表格,
填寫範本
);
健康檢查委員會意見書;
庫房債務清訖證明書或
查詢個人於特區的債務之授權書
;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退款。
合資格繼承人申請需遞交﹕
已填妥的
申請書
(本會第11號表格,
填寫範本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死亡記錄;
申請人與已故會員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記錄或出生記錄等);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退款。
所需時間
會員
有關供款將於資料齊備的翌日起5個工作日內獲退還。(服務承諾)
合資格繼承人
倘資料齊備有關供款將於90日的申請期限屆滿的翌日起5個工作日內獲退還。(服務承諾)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網上預約服務
相關法例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參考通則第273條)。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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