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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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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申請補發及更新會員證
申請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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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在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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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供款退還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列印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如獲悉有不適當徵收退休金及撫卹金供款的情況,可向退休基金會提出申請退還有關款項。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
申請書
(本會第10號表格,
填寫範本
);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退款。
附註:
倘有關情況由本會發現,當事人沒有作出申請本會亦會主動退還有關款項。
所需時間
有關供款將於資料齊備的翌日起5個工作日內獲退還。(服務承諾)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相關法例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參考通則第273條)。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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