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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委任公務員:
- 被視為無工作能力;
- 未視為無工作能力,且選擇離職;
- 未視為無工作能力,選擇轉入長期無薪假,且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 在回任前的健康檢查認定為不適合擔任有關職務;
- 在長期無薪假期限屆滿後未申請回任;
- 回任後,未能連續提供不少於30個實際工作日(不包括年假及特別假)的服務。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 被視為無工作能力;
- 未視為無工作能力,且選擇離職;
- 未視為無工作能力,選擇中止合同,且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 在返回公共部門工作前的健康檢查認定為不適合擔任有關職務;
- 在合同中止期限屆滿後未申請返回部門;
- 返回部門工作後,未能連續提供不少於30個實際工作日(不包括年假及特別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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