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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款退還
行政任用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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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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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申請補發及更新會員證
申請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個人及家屬資料
服務項目
定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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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受領人遺下的聖誕津貼及第14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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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
年度在生證明
在職會員
服務項目 – 供款退還
行政任用合同被解除
列印
行政任用合同被解除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人員(必須是根據第12/2015號法律轉為行政任用合同的前編制外合同人員),如其合同是由行政當局主動使它失效或解除(不適用於因紀律程序而被終止合約的情況),可向退休基金會申請退還已扣除的退休金及撫卹金供款。
申請期限
供款退還的申請應於聯繫終止之日起90日內提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
申請書
(本會第10號表格,
填寫範本
);
有關合同是由行政當局主動使它失效或解除的證明;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退款。
所需時間
有關供款將於資料齊備的翌日起5個工作日內獲退還。(服務承諾)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網上預約服務
相關法例
8月19日第24/96/M號法律 – 許可編制外合同人員扣除的退還
。
第12/2015號法律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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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及撫卹制度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