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大小:
聯絡我們
網頁指南
Português
服務項目
會籍
登記
註銷
重新登記
供款退還
行政任用合同被解除
達到因病缺勤上限
絕對喪失工作能力
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不適當扣除之供款
其他
申請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申請補發及更新會員證
申請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個人及家屬資料
服務項目
定期金
退休金
撫卹金
各項津貼
房屋津貼
家庭津貼
結婚津貼
出生津貼
卑親屬往外地留學的航空交通費用
死亡津貼
喪葬津貼
定期金受領人遺下的聖誕津貼及第14個月津貼
遺體運送費用之發放
其他
收入聲明書
協辦貸款
查閱會員個人卷宗
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補發及更新會員證/衛生護理證
訂定撫卹金補扣供款
更新資料
銀行帳戶的更新
住址及電話號碼的更新
義務
年度在生證明
在職會員
服務項目 - 供款退還
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列印
因會員死亡的撫卹金供款
如會員在未完成為退休所需的最少服務時間(15年)前死亡,合資格領取撫卹金者有權獲退還為撫卹金所作出的供款的雙倍金額。
申請期限
供款退還的申請應自會員死亡之日起18個月內向退休基金會提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填妥的
申請書
(本會第11號表格,
填寫範本
);
死亡記錄;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文件:
若為配偶,須提交結婚記錄;
若為尊親屬,須提交收入證明;
若為18歲以上的子女,須提交在學證明;
若為18歲以上並喪失工作能力的子女,須提交醫生聲明書;
若為正收取經法院裁定或認可的扶養金的離婚或法院裁判為分居分產者,須提交有關証明(此等人士只於會員無以上所指的其他繼承人時方有權申請)。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退款。
所需時間
有關供款將於資料齊備的翌日起5個工作日內獲退還。(服務承諾)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網上預約服務
相關法例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參考通則第271條)。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回上
全部
退休及撫卹制度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