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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會員個人卷宗所附文件的複製本
申請補發及更新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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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在生證明
定期金受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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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運送費用之發放
列印
遺體運送費用之發放
由退休基金會負責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如不幸於外地死亡,具有申請遺體運送之正當性者
(1)
有權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有關費用。
申請資格
如退休人員因患病而於外地死亡,且有關治療已由健康檢查委員會許可,運送遺體回澳門之開支則由本地區全數負擔;
如非在上述所指之情況下死亡,得許可共同分擔運送遺體之開支。
註釋(1) 下列者具有申請運送遺體之正當性,並按下述次序賦予:
a) 遵守遺囑規定之遺囑執行人;
b) 已故退休人員之在生配偶;
c) 依民事法律具權利行為能力之已故退休人員合法繼承人之大多數;
d) 最接近之血親。
(如已故退休人士為再婚者,且在前一段婚姻育有子女,則在生之配偶及卑親屬之大多數共同具有申請運送遺體之正當性)
申請期限
具有申請遺體運送之正當性者,應自死亡日起90日內提出。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申請書
(本會第24號表格,填寫範本 -
共同分擔
/
全數負擔
);
死亡記錄;
運送遺體開支的收據正本;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申請人與已故退休人員的關係證明(如:遺囑、結婚記錄或出生記錄等);
銀行帳戶資料,如欲以銀行過帳方式收取有關津貼。
所需時間
合符資格及所有文件齊備者,可在提出申請翌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獲發放。 (服務承諾)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
本會網頁
或“公務通”APP查詢申請進度,或致電本會熱線(853) 2835 6556查詢。
辦理地點
退休基金會、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或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網上預約服務
發放金額
共同分擔遺體運送之最高限額為第1/2014號法律附件三所載之金額。
相關法例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參考通則第252-255條)。
第1/2014號法律《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
(參考法律第3條)
負責部門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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