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津貼
進入退休狀況的公務人員,符合收取要件,繼續享有房屋津貼。由不符合轉為符合收取要件者,自遞交上述聲明書的翌月起獲按月隨退休金一起發放。
薪俸點一百點的百分之四十的金額。
退休的公務人員在不再具備獲發放房屋津貼所需要件時應主動通知本會(本會第23號表格),該津貼在不再具備獲發放該津貼所需要件的翌月終止。